欢迎光临人人培训网,请 免费注册

人人培训网首页 | 手机版 | 收藏本站 | 免费发布培训课程

尚嘉会计

咨询老师:李老师
机构简称:尚嘉会计
机构规模:500人以上
会员级别:黄金会员
 人气度:83098

报名咨询电话

400-168-8684

QQ咨询:

VIP学校推荐

新闻资讯

常见财税误区!!!

发布日期:2019.08.12  来源:尚嘉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402

有很多小伙伴留言想看常见财税误区的介绍,今天合肥会计培训小编带着他来了,其实常见财税误区只要你把握好合肥尚嘉会计培训班小编给你说的这几个点,就完全不用担心了。

常见财税误区,不看你会后悔的!!!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36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36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

财税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九: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财税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跟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同免同减,也就是2万元免营业税/增值税也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2万元免增值税同时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误区十一: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财税误区十二: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只财税(2013)106号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第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是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财税误区十四: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没有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另宁夏、河北省、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不超过标准的采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哦,别忘记了!

财税误区十六: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是全额收入。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围内。

财税误区十七: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即: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

财税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没有说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小伙伴还有什么不懂得地方,可以在下边留言,合肥尚嘉会计培训学校会给一一解答

如果你对会计行业不满意,如果你对会计行业失去了信心,如果你还对以后有更高的期望,那么就给您一个机会,也给合肥尚嘉会计培训一个机会

未来的路,继续加油吧,热血的少年。尚嘉会计伴你一路前行!
更多会计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课程开班,学校地址等学校信息,请进入官方网站详细了解,咨询电话:400-168-8684  QQ:1779487890 

关于本站 | VIP服务 | 注册协议 | 广告服务 | 网站记事 | 诚征英才 | 招生服务 | 免责声明 | 投诉建议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21-2024 Renrenpx.com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尚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鄂ICP备15000189号-3

法律顾问: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